
買屋顧問 室內裝修要申請! 不要博運氣!
由 icandoit 於 四, 2010/06/03 - 10:34am 發表
日期:
2010/06/03 10:15am
公寓出租改套房,室內裝修先審查
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新聞稿
發稿單位:臺北市建築管理處
今天臺北市議會王鴻薇議員接受民眾陳情前往撫遠街394巷6號4樓辦理會勘,認為建管處未對老屋裝修隔成套房出租的現象嚴格把關,建管處提出說明,類似案件建管處均會依法執行管理,如有妨礙安全情形一定依法處理。
建管處王處長進一步說明,內政部自96年2月26日開始即規定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,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外,其任一戶有增設廁所或浴室者、或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,就應該依規定申請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。
本案撫遠街394巷6號4樓內部隔成5間房間案,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已於99年3月18日委請建築師依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之ㄧ規定辦理室內裝修施工備查,預訂99年6月中旬施工完竣依法申請室內裝修合格證明。
有關所稱載重負荷疑慮,本案分間牆材質採用僅為傳統紅磚三分之ㄧ重量之輕質白磚,經建築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。另有關電力分表問題,建管處已於99年4月30日函請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加強用電查察管理,並副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同步稽查稅務。
王處長嚴正重申,現逢房產事業景氣時期,集合住宅及辦公廳出租熱絡,對於該類房產居家裝修防火及公共安全的管理,建築主管機關責無旁貸,針對不法裝修情事,一經檢舉告發
(建管處檢舉服務專線:1999轉8387),建管處絕對依法行政,展現公權力維護民眾裝修安全權益。另施工如有噪音擾人情事,可撥打「環保專線」27206301逕向市政府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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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重要也講了很多次的新聞,請大家一定要注意!
很多人喜歡把住家改套房在出租,這些動作請不要輕忽,依政府規定都要辦理室內裝修的申請,申請合格才可以動工,否則很可能被檢舉以及吃上官司,大家請小心謹慎阿!據我知道,有人就是專門再檢舉室內裝修的,路上隨便晃晃看到你家在施工,就打電話去檢舉了。
雖說家是你自己的地方,不過以車子做為比擬,小改可以(換後照鏡、車椅),大改(引擎、排氣)年度驗車就驗不過了,這些法規都有規定,請大家要做室內裝潢時,先問一下吧!
又問有保佑!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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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買屋顧問 室內裝修要申請! 不要博運氣!
恩
蠻同意顧問說的
建議有這方面需求的版有可以參考
以及下面這篇
房屋修繕法律專欄十六:當室內裝修施作不涉及分間牆之變更 要不要申請許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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